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批準,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受布爾津縣自然資源局委托,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布爾津縣S319線布-吉公路三號建筑用砂礦采礦權。
一、出讓人及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一)出讓人
名稱:布爾津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阿勒泰地區(qū)布爾津縣友誼峰路17號
(二)交易平臺
名稱: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
(三)掛牌代理機構
名稱: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烏魯木齊市阜新街1號2號樓3樓
二、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布爾津縣S319線布-吉公路三號建筑用砂礦
礦區(qū)拐點坐標(CGCS2000坐標系):
X Y
1,5278773.576,29470724.226
2,5278835.440,29471274.009
3,5279050.556,29471337.500
4,5279124.610,29471286.439
5,5279194.657,29470784.437
6,5279132.713,29470538.394
7,5278946.459,29470540.878
礦區(qū)面積:0.2615平方千米
開采標高:786米至763米
預測資源量:63.16萬立方米
生產規(guī)模:30萬立方米/年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擬出讓年限:2年
出讓起始價人民幣:85.97萬元
增價幅度人民幣:5萬元
競買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
注:最終成交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面積、開采標高、資源量以與有管理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中確定的為準。
三、競買人的資格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五)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六)具備與申請競買礦種、規(guī)模相適應的實力條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公開掛牌。
(二)公告時間: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8日。
(三)掛牌競價時間:2023年10月9日10:30(北京時間,下同)至2023年10月23日16:30止。延時競價時間:2023年10月23日16:30開始。
(四)報名及報價地點: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阜新街1號2號樓3樓)。
(五)掛牌會召開時間與地點:2023年10月23日16:30在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阿勒泰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召開。
五、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9月4日10:30至2023年10月8日19:30。
(二)申請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方式:線下
報名地點: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阜新街1號2號樓3樓)
(三)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1.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
2.授權委托書;
3.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
4.申請人競買登記表;
5.采礦權競買申請書;
6.競買承諾函;
7.法律法規(guī)和主管部門及出讓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期限內持以上資料一式三份辦理競買申請手續(xù)。
(四)資格確認: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經掛牌代理機構審核,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出具《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意向競買人可簽訂和獲取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買保證金到指定賬戶后憑《競買資格確認書》取得交易資格,成為競買人(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和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將被取消競買資格)。
(五)競買人成為競得人時競買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及采礦權出讓收益(如有違約行為的則轉為違約金),超出部分保證金在公示期結束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得人。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手續(xù)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六、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一個增價幅度或增價幅度的整數(shù)倍。
(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三)掛牌成交后的競得人應與出讓人在交易平臺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
(四)結果公示:交易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七、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xiàn)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采礦權的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的,采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三)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林業(yè)和草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草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tǒng)一組織現(xiàn)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qū)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八、對出讓采礦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掛牌代理機構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九、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競買保證金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負賠償責任,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規(guī)(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的;
2.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讓收益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項
(一)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競得人在規(guī)(約)定時間內應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后,受讓人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采礦權登記。
(二)本次出讓公告相關信息同時在公告中相關網站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將發(fā)布變更公告,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三)本次采礦權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出讓文件。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掛牌代理機構負責解釋和通知。
(四)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http://www.mnr.gov.cn/;
2.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xjaltggzy.gov.cn;
3.布爾津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brj.gov.cn/
4.新疆礦業(yè)網http://www.zunfutong.com。
(五)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
出讓人聯(lián)系人:李德林
咨詢電話:13779052388
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蘇曉敏 阿依努爾
聯(lián)系電話:15909055226 15276705314
布爾津縣自然資源局
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