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guī)定,現將采礦權出讓情況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新疆吉木乃縣自然資源局(林業(yè)和草原局)
場所:新疆阿勒泰地區(qū)吉木乃縣友誼西街1-6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新疆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新疆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吉木乃縣哈拉蘇建筑用砂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吉木乃縣烏拉斯特鎮(zhèn)
面積:0.12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5266119.19 | 29415689.41 |
2 | 5266117.14 | 29415752.55 |
3 | 5265904.29 | 29415738.70 |
4 | 5265903.26 | 29415832.14 |
5 | 5265317.73 | 29415965.12 |
6 | 5265546.68 | 29415652.16 |
* | 801 | 779 |
資源儲量:181.55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801米至 779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尚未開發(fā)利用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編制的“三合一”方案邊開采邊治理
擬出讓年限:2年
起始價:257.99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無礦業(yè)權競買違規(guī)或違約行為,在礦業(yè)權勘查開發(fā)及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包括: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核查;未被相關部門單位行政處罰)。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4月30日
地點: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xjaltggzy.gov.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1.報名前的準備。凡有意參與采礦權網上掛牌交易的競買人均應在報名時間期限內到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樓H9窗口進行CA鎖辦理,或手機下載“標證通”APP辦理CA數字證書。CA數字證書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數字證書及簽章等。具體辦理方法及收費標準咨詢CA公司(0906-2195359),也可在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中心內查看“標證通”申領操作手冊。若有疑問可咨詢國泰新點客服,聯系電話:400-9980000。 2.競買申請人取得CA有效數字證書后,進入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首頁—交易主體登錄,下載“驅動程序,并查看手冊”,完善誠信庫基本信息,做好平臺入庫工作。進入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首頁—下載中心查看礦業(yè)權交易操作手冊。因競買人配置不當、操作失誤或計算機軟件、硬件及網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參加競買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因此停止。 3.競買申請人請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6日17:00時前,登陸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持CA數字證書登錄進行網上上傳報名資料和繳納競買保證金。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3月18日—2024年04月16日
申請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采礦權競買申請書、承諾書;(見附件)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掃描加蓋公章);3.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見附件) 5.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見附件) 6.信用中國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查詢結果截圖,截圖要顯示網址和公司代碼; 7.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無需上傳)8.資料費繳納憑證;(沒有交易文件的無需提供)9.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注:無委托代理人的無須提供第5份材料。 ★以上所有資料彩色掃描并加蓋公章上傳。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采礦權的勘查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的,采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三)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環(huán)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規(guī)條例執(zhí)行。 (四)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草地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辈殚_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競買申請人必須通過CA數字證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登錄后所有操作均視為競買人操作或授權操作。競買申請人因其計算機遭遇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泄露密碼、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競買人參加競買活動使用的計算機或網絡環(huán)境遭到人為攻擊和干擾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六)網上交易時推薦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瀏覽器。 (七)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qū)域踏勘,費用自理。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交易平臺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提出。聯系電話:0906-2195315。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競買保證金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負賠償責任,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規(guī)(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的; 2.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讓收益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名、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名、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名、報價。 (二)本次采礦權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變更公告,以掛牌出讓前最后公告中的內容為準。(三)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四)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https://www.mnr.gov.cn/2.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 http://www.xjaltggzy.gov.cn
本公告在新疆吉木乃縣自然資源局(林業(yè)和草原局)門戶網站、新疆阿勒泰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吉木乃縣自然資源局(林業(yè)和草原局)
2024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