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1號)、《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8〕5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礦產資源管理若干事項暫行辦法》(新自然資規(guī)〔2021〕1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烏什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交易方式組織實施烏什縣小阿合亞北1號砂石料礦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根據《烏什縣小阿合亞北1號砂石料礦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交易平臺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1號),以下簡稱《交易規(guī)則》)的要求,確定了采礦權出讓人和交易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其名稱、住址。具體內容如下:
出讓人名稱:烏什縣自然資源局
出讓人地址:烏什縣正義路黨政綜合辦公區(qū)1區(qū)
交易平臺名稱: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地址:烏什縣正義路黨政綜合辦公區(qū)1區(qū)(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
交易平臺網址:http://www.aks.gov.cn/(阿克蘇地區(qū)行政公署網→網上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阿克蘇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投標平臺)
其他發(fā)布網站:
1.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s://www.mnr.gov.cn/
2.烏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ws.gov.cn/
二、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礦區(qū)位置及交通
礦區(qū)位于阿克蘇地區(qū)烏什縣城251°方向,直距約30km處,其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78°53′04.03″~78°53′40.64″,北緯41°07′08.63″~41°07′37.96″,自烏什縣城沿G219國道向西南方向行駛約33km處,后沿附近北邊戈壁灘便道向北行駛約2.3km到礦區(qū)。礦區(qū)交通便利。
(二)公開出讓采礦權情況
礦區(qū)建筑用砂礦為露天開采、無風險的地表礦產,在礦區(qū)范圍內,按照礦產地質普查要求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普查以地形地質測量、淺井、水工環(huán)地質調查、取樣測試等方法手段,初步查明了礦體產狀、形態(tài)、規(guī)模及其分布特征,大致了解了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及選礦工藝,采用平行垂直斷面法估算礦界范圍內準采標高(+1705m~+1728m)以上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205.00萬m³,可利用資源量:198.85萬m³。
本次出讓資源量為205.00萬m³,出讓年限2.92年,擬建礦山生產規(guī)模68萬m³/年,出讓掛牌起始價222.34萬元。
三、出讓方式及原則
(一)出讓方式
烏什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公開掛牌方式進行出讓,本次掛牌采取線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讓原則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2.出讓過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接受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地區(qū)自然資源局、烏什縣自然資源局以及縣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
四、掛牌起始價及保證金確定
掛牌起始價:根據礦區(qū)地質報告中估算礦區(qū)資源量及擬設礦山生產規(guī)模,自然資源部門確定出讓年限后委托具有礦業(yè)權評估資質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掛牌起始價。
保證金:600萬元
五、競買申請人資格
(一)競買申請人必須是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利法人或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yè)單位法人。
(二)銀行出具不低于400萬元的資金證明。
(三)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五年內沒有礦業(yè)權競買違約證明,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
(四)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五)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六)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七)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出讓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編號 |
項目名稱 |
礦區(qū)范圍拐點坐標 (2000坐標系) |
面積 (km2) |
礦種 |
出讓資源量 (萬m3) |
出讓年限 |
出讓起始價 (萬元) |
增價幅度 (萬元) |
1 |
烏什縣小阿合亞北1號砂石料礦采礦權 |
1,4554481.799,26574523.547; 2,4554762.863,26574893.199; 3,4554469.002,26575131.272; 4,4554177.909,26574757.578; |
0.1785 |
建筑用砂 |
205.00 |
2.92 |
222.34 |
5 |
七、報名時間、方式
(一)出讓方式:網絡掛牌出讓
(二)報名時間: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23:59分。(公告發(fā)布起20個工作日)
(三)報名方式:本次項目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可登陸阿克蘇地區(qū)行政公署網→網上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阿克蘇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投標平臺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點擊市場交易主體登錄,進入礦權交易欄目,點擊電子競價公告,選擇需要的標的物,上傳競買人身份證電子照片和《競買人聲明》等附件。2023年5月25日至6月8日10:30登錄平臺進行競價。具體網絡技術操作聯系文后技術人員,具體操作手冊見《阿克蘇公共資源礦權競買人網絡競價操作手冊》。
(四)報名材料(報名時上傳)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銀行資金證明;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五年內沒有礦業(yè)權競買違約證明;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五)保證金的交納和處置
1.競買申請人報名通過后,于2023年5月24日23:59分報名截止前登錄阿克蘇地區(qū)行政公署網→網上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阿克蘇地區(qū)公共資源電子招投標平臺(http://www.aks.gov.cn),根據系統(tǒng)頁面自動生成的銀行賬號,在公告期內足額交納保證金600萬元。
2.競得人按照《出讓合同》交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服務費后,交納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本金;未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本金。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交納的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扣除,扣除保證金不超過原保證金金額,剩余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
八、掛牌競價
本次采礦權掛牌全部采取網上交易,競買人的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以后的每次報價須高于當前的最高報價,每次增價幅度為5萬元或是5萬元的整倍數。競價規(guī)則如下:
(一)競價方式,競價共分3個階段:
1.掛牌競價階段。2023年5月25日至6月8日10:30,即自報名截止日之后的10個工作日。競買人報價時,若為第一人報價,其報價不得低于掛牌起始價;若已有報價的,其報價不得低于此前最高報價,否則為無效報價。
2.詢問階段。2023年6月8日10:30,掛牌競價期限截止時,采礦權競價系統(tǒng)進入4分鐘詢問期,若無競買人繼續(xù)參加競價,則最高報價者為該掛牌采礦權的競得人;若有除當前最高報價者外,還有繼續(xù)競價的,將轉入延時階段。當只有1家報價時,交易系統(tǒng)將不再進入詢問期,采礦權直接成交。
3.延時階段。由延時競價(4分鐘詢問期)和若干個延時加價(4分鐘)階段組成。延時競價時間設定為4分鐘,4分鐘屆滿系統(tǒng)進入延時加價階段,每個延時加價階段設置時間為4分鐘,直至出現第一次4分鐘無人加價,此前最高報價者為該掛牌采礦權的競得人。
(二)報價規(guī)則。競買人需按照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中相應采礦權的增價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數倍報價,報價高于前次報價即為有效報價,但不受上一競買人報價倍數約束。
(三)競買人參與延時競價、延時加價的條件。在10個工作日掛牌競價階段內所有有效報價的競買人均可參加延時競價,未報價或報價無效的競買人不能參加延時競價。
九、成交確認
(一)掛牌成交后,競得人與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并簽章,按照收費標準,在5個工作日內交納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照《關于規(guī)范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新發(fā)改服價〔2020〕578號)文件明確的,以成交價為基數,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二)競得人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十、有關事項告知及提示
(一)競買申請人可自行組織現場踏勘,費用自理。
(二)礦產資源開發(fā)、綜合利用具有較大投資風險,投資風險由競得人承擔。包括:
1.在開發(fā)利用過程中存在資源儲量變化帶來的風險。
2.“三線一單”環(huán)保法規(guī)政策調整及“國土空間規(guī)劃”編制、調整等法規(guī)、政策風險。
3.競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執(zhí)行地方政府貫徹執(zhí)行高質量發(fā)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等,而引發(fā)的政策性投資的風險。
4.不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確保安全、環(huán)保投入,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綠色礦山建設規(guī)范和要求,觸及法規(guī)、政策風險。
(三)涉及原礦區(qū)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水、電、林、草等),由水利、電力、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給予協(xié)調解決。礦區(qū)涉及有關土地、草場、林地等占用、補償審批、環(huán)境保護以及其他有關手續(xù)的,由競得人及時依法依規(guī)辦理。
(四)通過競買資格審查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之日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成交后即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未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全部退還。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交納的保證金扣除,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5年內不得參與出讓人組織的礦業(yè)權出讓招、拍、掛活動: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未按《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者拒絕簽訂的;
3.競得人未按照《出讓合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服務費;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5.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競買人應自覺遵守掛牌出讓的有關規(guī)定,違反競買規(guī)則和破壞競買活動者,取消競買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競得人取得成交確認書后,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guī)定,與烏什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價一次性繳清采礦權收益,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xù),領取采礦許可證。
(八)競得人在辦理采礦登記前須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
(九)外商投資的,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有關規(guī)定。
十一、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yè)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十二、聯系方式
(一)烏什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馬健
聯系電話:0997-5324088 18997673337
(二)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陳小虎
聯系電話:0997-5506586 18399561339
(三)技術人員
王繼宇 QQ:1369423538
地址:阿克蘇地區(qū)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烏什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5日